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文全称: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联盟(以下简称中嵌联盟)
英文名称:China Embedded System Industry Union
网站注册中文域名: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联盟
英文域名:www.cesiu.org.cn
第二条 中嵌联盟是由在中国境内的从事嵌入式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业务 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的民间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
第三条 中嵌联盟的宗旨:充分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制定 业内技术标准,提高整体研发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扩大嵌入式产品国内外市场 的占有率,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推动嵌入式系统产业发展为目标,打造嵌入式系统 领域企业的集团军,构建规模完善的产业链为己任。 中嵌联盟将以全新的公司化运营模式 和经营理念致力于推动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的发展。
注册公司名为:中嵌联盟(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条 中嵌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嵌入式 系统产业的有关政策。
第五条 中嵌联盟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7号楼港湾大厦一层C1区
第二章 中嵌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 建立和制定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第七条 制订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积极 开展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项工作。
第八条 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建立嵌入式产业发展基金、争取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同时,组织和协调联盟 内自筹资金,相互协作,共谋发展。
第十条 中嵌联盟积极组织沟通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嵌入式产品开发,协助测试和认证联盟内 企业的技术和产品。
第十一条 提倡在中嵌联盟内成员之间优先采购和选用的合作原则。提升联盟成员在嵌入式系统领域 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保护中嵌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建立中嵌联盟成员 之间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的优惠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联盟的网站和宣传渠道,在加强联盟信息交换同时扩大联盟在业内信息化的影响,有 计划的发展联盟成员,逐步建立完善的嵌入式系统产业链。
第十四条 建立专业的嵌入式人才网:中华嵌入式人才库。
第三章 中嵌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中嵌联盟的单位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嵌联盟成员申请表、经联 盟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即可为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 利和待遇,承担中嵌联盟成员义务。
第十六条 中嵌联盟成员的义务
(1) 承认和执行中嵌联盟章程; (2) 积极参加中嵌联盟组织的活动,优先在中华嵌入式人才库录用人才;
(3) 保守联盟内的商业秘密,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各项工作;
(5) 积极对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提供支持;
(6) 树立联盟的对外形象,维护中嵌联盟的名义和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中嵌联盟成员的权利
(1) 享有以中嵌联盟的名誉对外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的权利(必须在联盟秘书处备案批
准);
(2) 在联盟内享受企业间优先合作权待遇;
(3) 参加中嵌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4) 依据中嵌联盟的相关规定,优先优惠获得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使用权。
第四章 中嵌联盟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中嵌联盟组织机构 (1)理事长联席会议; (2)秘书处下设有办公室、国际合作部、会展工作部、校企合作部、专利事务部、法律 事务部 (3)联盟下设有中华嵌入式人才库、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外包软件专业委员会、国防 工业专业委员会、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工业控制专业委员会、单片机专业委员会、 应用软件专业委员会、基础软件专业委员会、IC设计专业委员会、信息家电专业委 员会、汽车电子专业委员会、通讯专业委员会、节能控制专业委员会、消费电子专 业委员会、通讯专业委员会、信息家电专业委员会、汽车电子专业委员会、嵌入式 工程师俱乐部等机构。
第十九条 中嵌联盟理事长联席会议的职责: (1) 中嵌联盟理事长联席会议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 决定中嵌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 审议批准中嵌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 决定中嵌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 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条 理事长联席会议的职责: (1) 通过提请联盟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 解释联盟章程; (3) 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 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5) 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7) 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8) 决定新增联盟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撤销 (9)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嵌联盟理事扩大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理事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 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长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长联席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 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长联席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长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联盟大会和理事长联席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向联盟大会及理事长联席会负责,全面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1)加入联盟成员的企、事业单位需填写正式申请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由秘书处审查批准,并报理事长联席会备案。 (3)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单位即成为联盟成员,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由秘书处向其颁 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 七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长联席会通报。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联盟不收会费。但是,接受捐赠;政府资助; 中嵌联盟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长联席会提出终止动议,并 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联盟理事长联席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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